11月3日,国家发改委下发了《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4〕2503号),将在全国选择具有代表性、示范性的中小城市,开展综合改革试点,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城市功能完善、发展特色鲜明、空间布局合理、治理体系健全、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、以城带乡和就地就近市民化成效显著的宜居宜业中小城市。
根据文件精神,本次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将重点推进五方面的试点改革:一是创新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机制,提高人口吸纳能力;二是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,增强城市发展活力;三是健全土地要素流动机制,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;四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,提高民生保障水平;五是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,增强城市治理能力。